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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集团公司党委开展巡察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12/11 19:33:20   作者:网站管理员   

关于对集团公司党委开展巡察的通报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市委第三巡查组于12月8日开始对呼伦贝尔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开展专项巡察,工作时间30天左右,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市委第三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巡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市委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聚焦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突出"专"的特点,紧扣监督主题,对企业党组织"抓党建、促发展”工作进行巡察监督。紧紧围绕企业党的建设和管理,党内政治生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民主决策,干部人才管理,群团工作开展及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企业公司规章制度,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行政管理工作,薪酬管理及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事项等12个方面开展监督。通过监督检查经营决策、改革改制、产权交易、资金运作、招投标管理、物资购销、项目建设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推动企业不断强化内控机制,依法依规经营管理。

    二.工作方式

    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盟市、旗县(市、区)巡察工作的意见)〉等党内法规规定,巡察组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方式开展工作:(1)听取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2)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3)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4)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5)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6)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7)召开座谈会(8)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9)进行民主测评、1司卷调查;(10)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部门了解情况;(11)开展专项检查;(12)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13)市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三.联系方式

    1.电子邮箱:283102318@qq.com

    2.联系电话:13451308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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